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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是怎样认证和监管有机农产品的? 美国对农产品的认证和监管有一套成功的经验和管理模式,很值得我们国内的同行借鉴。 美国农业和农产品标准化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变化。早在1983年,美国就制定了有机农业法规,对有机农业进行了界定;1985年又制定了“粮食安全法”,增设了“资源保护措施与农业生产效率法”;1990年出台了“农业法案”,强调平衡粮食供给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,并于同年进一步制定了“有机食品生产法”,还成立了国家有机标准委员会;1991年又将1990年的“有机食品生产法”修改成“美国农业部有机食品证书管理法”;1996年修改了“农业法案”,提出了联邦农业革新法;2000年,美国农业部确定了美国有机农业标准。为了保证有关标准的先进性,美国一般每5年复审一次。除全国性法案外,早在联邦法制定前全美就有28个州实施了“有机食品法”,目前美国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都有法可循。 为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,美国认证机构制定了有机农产品标准:土地上的有机农作物在认证前,必须停止使用禁用物质3年,在执行有机栽培时符合有机计划;申请发照的生产与经营者,必须向认证机构递交有机农作物生产计划,该计划应包括所有生产过程、如何维护土壤肥力、如何实施轮作制度以及不使用某些施肥措施;从事生产的农民需要记录所有栽培耕作过程,并保持该记录5年;认证机构每年定期做检查,以确定从事有机农业生产、操作者在执行有机栽培时是符合其有机计划的。 标为有机食品的加工食品,对加工材料做了规定,除盐与水外,必须有95%以上有机成分的加工食品才能在主要标签上标示“有机”二字,如果有机成分介于50%~95%之间,应被标示为“有机成分制成”,有机成分含量低于50%的,则被限制在成分中使用“有机”二字。另外,加工者不得加入任何合成化学物质,或含重金属及其他有毒物质;同时也规定禁止使用含有杀菌剂、防腐剂或熏剂的包装材料及容器,以防止产品受损,加入水的品质也应符合饮用水的标准。 |